
婚姻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婚姻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婚姻登记的手续有: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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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双人合影照片3张。
8.再婚当事人还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丧偶证明。
9.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交所在但在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二、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婚检吗
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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